2015年4月,安徽省淮北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公共资源监督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将原招标采购管理局的监管职能剥离,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交易中心成立后共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产权交易科、工程招标科、政府采购科和交易服务科6个内设机构,场所面积约5000平方米,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办公区分隔合理,功能齐全。其中,评标区约1000平方米,共有9个封闭式评标室,全部实现电子评标功能,另有评委休息室、评委物品存放室、询标室、监督室等。为进场服务的中介机构与投标人、专家评委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交易中心以电子化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市统一规范的电子交易规则、交易文件标准范本等配套制度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的进程。
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我公司长期专注于招标代理行业与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与全国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有过紧密的工作联系,在工作中发觉虽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也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浅谈几点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促进应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能力的再提升。
1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统一的法律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不统一使得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受到极大的影响,尽管目前已经有一些法律制度对公共资源的交易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从各行业的特点出发,使得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统一管理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和限制,而且各地方以及相关部门在对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对相关法律依据的解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制定出不同的规定[1],出现多头管理,造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混乱,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效果。
例如,在本市某服务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外地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在本地已经成立了分支机构,投标时还需提供在本地的办公场所租房证明,并严格要求了办公场所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但对本地投标人在办公场所上却无任何要求。一方面,此项要求已经涉嫌违反了早在2017年10月23日就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细则》中明确要求:(二)、在招标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四)、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五)、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同时,还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不一致,《方案》中明确要求:清理重点包括:(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另一方面,外地投标人为了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在本地倘若已经租赁了办公场所,成立了分支机构,却未能中标,那前期的投入也造成了资源浪费。考虑到招标人可能担心外地服务企业中标后无法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才会设置此条件,针对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在服务所在地租好办公场所,未提供办公场所租住证明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而不是把设立分支机构及办公场所租住证明作为前置条件。
1.2 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
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也是影响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当前的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市场交易手段比较落后,不能使地方公共资源的交易管理效果得到提高。
例如:自2000年以来,为了规范管理,全国各地政府部门陆续成立了中介机构服务库,入库时对中介机构都进行了择优选择,但入库后对中介机构分配任务的管理却参差不齐。例如某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里有中介机构100余家,服务对象均为政府机构,在分配任务时,一部分招标人直接委托中介机构,一部分招标人每次均挑选几家特定的中介机构进行摇号分配,导致资源一直被少数单位掌握在手里,库里虽然有100多家企业,但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小部分,绝大部分企业变成“僵尸”单位,常年连竞争的机会都没有。中介机构的服务报酬也属于公共资源,如此管理,既不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也容易滋生腐败。
2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增强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能力
2.1、中介机构健全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执行
中介机构应按国家法律尽量全面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各项制度的执行,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方法、有依据、有目的的稳步展开,企业应每月组织不同形式的检查并进行考核,对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律性等方面都起到了实效性作用。
企业应按照《公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核算,并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并及时缴纳各种税费、社会保障金。在日常财务管理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制度,并请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年度审计。
企业应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各个部门对其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信息资源部由专人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统一由人事财务部进行管理,使得资料查找迅速,准确方便。
2.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素质
中介机构每月应制定学习计划,确定企业固定的学习时间,要系统地组织员工学习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要注重业务学习,收集有关报刊上关于代理工作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以丰富专业知识,开拓工作视野,指导工作实践,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进行一系列的专题讨论与业务考试。通过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积极探索,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人员素质。
2.3、依法代理采购逐步规范行为
(一)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每次代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备案资料送达至交易中心及招标人。
(二)企业在每次代理工作中都应制定了具体的专家组成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时间控制、合理回避等要求,与招标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共同从专家库中抽取,并做到抽取专家名单的严格保密。
(三)严格代理程序,确保评标公正。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代理工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代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一是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二是严格按照审批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三是科学合理地组建评标委员会;四是认真组织开标、评标;五是及时、完整地对资料进行归档备案。做好采购工作精细化管理,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做到忙而不乱、紧而不散。
(四)妥善处理投标人的质疑。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投标人的质疑,认真分析质疑的内容,及时、合理地进行回复。
2.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招标代理业务活动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代理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到招标、履约管理、质疑和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产品的标准准确把握,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在业务操作中,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等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为完善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切实规范代理工作行为,树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阳光工程”的形象,避免在代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招标代理工作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强化代理工作政策功能。及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并在招标工作各个环节中充分体现;
二是利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这个平台,代理工作电子化,提高代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推进政府招标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是利用工作机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开展招标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招标人、投标人和公司员工对政府招标代理工作的认识,有效排除干挠和阻力,切实为工程代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结束语
目前,某些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制约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视程度,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科学化管理,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效果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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