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烟草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关系到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的形成,关系到和谐烟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卷烟市场的战略方针,是促进烟草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更关系到党、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形象。只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的专卖执法队伍,是新时期加强基层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烟草专卖体制和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良倾向:
(一)观念上的拜物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和腐蚀,致使少数专卖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拜物和拜金主义倾向,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表现形式有:与卷烟零售户一起联合经商,收受红包或好处费等。
(二)服务上的衙门化。专卖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职能和职责是服从法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但少数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执法思想不正,公仆意识差,特权思想较重,自视身份特殊,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以权管人,以势压人。有的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有的“强按马头硬喝水”,重罚款轻教育,以罚代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呈现官僚化、衙门化倾向。
(三)执法上的随意化。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松”——重实体轻程序,办事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不公平,政策因人而异;“乱”——不按标准处理,不按规定处罚,乱收乱罚;“擅”——法律法规丢在一边,滥开口子,擅自处理,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形象,给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素质上的滞后化。专卖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卷烟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熟悉其他相关知识,新时期对专卖执法主体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调查,当前,专卖执法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来源复杂、大都未接受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缺少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以及综合型的法律人才。聘用工、临时工大都活跃在专卖管理第一线,由于这些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着临时思想,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更有甚者,有的连法律文书制作都不规范,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的形象。近几年来,虽然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学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却未得到同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有理讲不清、有法讲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纪律上的自由化。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忘掉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抛弃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爱岗敬业精神,把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当作束缚个人的条条框框。有的充当卷烟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罩着”亲朋好友,默许他们从事非法贩烟活动;有的与不法烟贩同流合污,合伙经营非法卷烟,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明目张胆地贩卖假烟,如此种种,目无法纪,不一而足。
(六)监督上的虚无化。从实际情况看,少数基层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专卖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设有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怕得罪人的思想作怪,工作开展不力,也成了聋子的耳朵。少数单位的同一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做出案件的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无任何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由于缺乏对执法行为的奖惩机制,执法与否、执法好与坏都一样,导致专卖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引起执法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存在不良倾向的主要根源
(一)理念因素。由于烟草行业专卖专营的特殊体制,导致少数人在潜意识中有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陈旧观念。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烟草企业还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重利益、轻形象”的思想 认识,把主要的精力和力量都放在卷烟经营和效益增长上,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建设,因而对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执法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把重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造成了管理的缺位。
(二)体制因素。烟草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形成于1984年,几十年来未有大的改变,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管理体制,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造成了两种机制的缺失:一是缺少开放联合性的执法机制。专卖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注意烟草内部本身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形势等方面的因素。由于卷烟是烟草部门经营的特殊商品,加之社会上对烟草行业存有偏见,少数部门认为烟草专卖管理是烟草部门自己的事情,不愿意开展联合执法,或者开展执法活动要报酬、要经费,造成执法成本高,效果不佳。二是缺少相对稳定性的执法机制。专卖执法队伍的特点是:正式员工少,聘用人员多,机构改革时聘用人员随时有被解聘的可能,人员流动性强,造成聘用人员临时性的思想严重,缺乏系统学习培训的机会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同时,由于正式员工与聘用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导致聘用人员心理失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环境因素。烟草企业因体制原因,长期处于一种半封闭、全垄断的状态,作业技术含量不高,竞争不激烈,正式员工危机意识不强,一方面,内部劣势员工“出不去”、外部强势人才“难进来”形成矛盾,另一方面,很多烟草企业为构建内外部和谐环境,不论进入企业人员的素质如何,一律开绿灯,对内部员工子女实行内部消化,解决工作问题,对外安排照顾一些社会上的关系户,搞裙带关系和“换手抓背”式的人员安置,造成员工的整体结构与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无法适应,特别是价值驱动人才资源的机制还未形成,难以真正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格局。同时,由于员工培训工作的滞后,企业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静态管理模式,没有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管理,没有花大力气和本钱开展培训工作,或者培训工作随意性较大,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导致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制约了专卖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此处隐藏10935个字……
帝女儿不愁嫁”的陈旧观念。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烟草企业还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重利益、轻形象”的思想认识,把主要的精力和力量都放在卷烟经营和效益增长上,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建设,因而对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执法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把重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造成了管理的缺位。
(二)体制因素。烟草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形成于1984年,几十年来未有大的改变,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管理体制,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造成了两种机制的缺失:一是缺少开放联合性的执法机制。专卖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注意烟草内部本身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形势等方面的因素。由于卷烟是烟草部门经营的特殊商品,加之社会上对烟草行业存有偏见,少数部门认为烟草专卖管理是烟草部门自己的事情,不愿意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效果不佳。二是缺少相对稳定性的执法机制。专卖执法队伍的特点是:正式员工少,聘用人员多,机构改革时聘用人员随时有被解聘的可能,人员流动性强,造成聘用人员临时性的思想严重,缺乏系统学习培训的机会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同时,由于正式员工与聘用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导致聘用人员心理失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环境因素。烟草企业因体制原因,长期处于一种半封闭、全垄断的状态,作业技术含量不高,竞争不激烈,正式员工危机意识不强。由于员工培训工作的滞后,企业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静态管理模式,没有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管理,没有花大力气和本钱开展培训工作,或者培训工作随意性较大,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导致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制约了专卖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促进专卖和谐执法的几点思考
针对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专卖执法工作的规律,创新队伍建设思路,坚持管理和建设并重的原则,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作用,做好人的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过硬、经得起考验、具有团队精神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
(一)转变执法观念、执法方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第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专卖执法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人性执法,改善优化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要为他们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第二,要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烟草专卖管理既是一种执法行为,又是一种服务行为,强化专卖管理的核心是服务,对零售户从“我要你怎么
做,到我要为你做什么”。第三,要树立亲和包容的理念。专卖执法面对的零售户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性格各异,学养不等。在执法过程中要要围绕建设“和谐烟草”的目标,按照“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温情执法、阳光执法”的要求,对执法管理模式、行政执法方式等进行积极探讨。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原则。第四,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专卖执法工作有别于营销工作,衡量专卖执法工作的好坏不能简单地看取缔了多少个无证户、查扣了多少“假私”烟、罚了多少款等,而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衡量执法成果,要以零售户、消费者对市场环境的满意度作为评价专卖执法成效的重要参考依据,要以长远的社会效果来评判执法行为的可取性。
(二)加强对执法服务的监督,确保执法服务的完整性和持久性。要通过各种途径畅通外部监督渠道,确保“源头活水”,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专卖执法的和谐品牌。一是透明监督机制,确保程序公开。要把专卖执法服务的标准、流程、依据和内容向社会公开,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二是创新监督形式,明确监督职责。主要通过聘用社会监督员、向商户和部分消费者发放监督卡、开展行政执法明示承诺活动、设立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烟草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三是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内部监督以本级监督为基础,以上级管理部门监督为主体,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判,通过案件审核、个案监督、执法检查、案件复议等途径,纠正问题,查明原因,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完善补救措施,从而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规范自律意识,为人性化执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
(三)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烟草专卖和谐执法,包含执法人员之间的合法、执法人员同执法相对人之间的和谐、执法相对人之间的和谐三个层面,关键是执法人员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不断提高专卖管理人员素质、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教育是当前最重要的课题。专卖执法队伍素质的提升应着手于开展资格管理、综合素质培训、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奖惩体系。行政相对人的普法教育活动应积极开展。
(四)在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应提出创新执法方式。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除个别严重份子应严惩外,对于绝大多数的行政相对人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把帮扶作为目的,这是执法赢得群众理解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一是试行主体事项提示制。对市场主体涉及的营业期限、许可期限、办理专项审批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告知。二是轻微问题告诫制。即对市场主体违法市场秩序而法律又无明确规定的、或轻微
违法又无相应处罚规定的,予以行政告诫。三是突出问题约见制。即针对市场主体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书面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谈话,避免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四是管理责任建议制,即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提出与专卖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其合法经营。五是典型案例披露制。即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新形势下增强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持续过程,执法服务的理念,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种柔性执法服务理念的贯彻,除了观念上的接受,制度上的建设和实践上的落实外,更应当辅之专卖人员的职业良知,进行能动的执法服务,彰显人文关怀,铺就通往和谐社会的坦途。
参考文献:
[1]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管.烟草在线,2014年4月15日
[2]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烟草.烟草在线,2014年10月23日
[3] 浅谈烟草青年干部如何在构建和谐烟草中发挥作用.中国烟草,2014年6月2日
[4] 浅谈烟草专卖管理如何向服务型转化.中国桂东,2014年6月25日
[5]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云南烟叶信息网,2014年1月20日
作者简介: 赵海芳,女,1985年8月出生,2014年7月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科学技术,工作单位:沧源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联系地址:沧源县勐董镇广场路,邮编:677400,电话:7122211,电子邮箱:heidian1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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