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加快广益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 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
1、本项目命名为 工程,项目实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三通一平
(2)单体基础工程
(3)单体主体工程
(4)粉刷装饰工程
(5)室外工程
(6)管线工程
(7)
2、工程项目位于 ,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3、本工程以BT(建造、交付)模式运作,工程项目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方案,该方案是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2)项目的建设要求
(3)项目的设计
(4)项目的施工图
(5)
二、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造价应由下属费用组成:
(1)建造和安装费用(按现行无锡市工程造价定额执行)
(2)购买设备和材料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价格)
(3)乙方垫资的利息
(4)
2、工程造价以审计后竣工决算为依据,造价控制以概算为参考。
3、工程决算的时间,乙方在阶段工程完工以后1周内拿出,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决算审核。单体工程验收完成后,乙方在1个月内拿出决算报告,甲方在3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
三、工程款结算
(1)垫资的额度:如果甲方资金不足,需由乙方垫资时,其工程造价的60%作为垫资计算依据,其余40%不作为垫资计算依据。
(2)利息的计算:按第一项第1条第(1)-(6)款规定的各阶段施工完毕、验收通过并在完成审计结算之日,甲方应付予乙方各阶段决算审计的工程款。如果甲方资金不足,乙方则向甲方收取以本阶段约定工程款(属垫资计算依据部分)的未付部分为本金计提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0%的标准计算;如果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阶段约定的工程款不属垫资计算依据部分,则按约定时间付清,不得计提利息。
(3)工程决算定额:按国家所规定的现行无锡市定额执行。
(4)工程的让利:甲乙双方各享有50%的工程让利。让利的标准为:高层按10%,小高层按8%,室外市政工程按10%的标准执行让利,管线工程双方另行商议。
(5)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验收后 付 %, 付就 %, 付 %,工程竣工经审计、交付后,工程款付至60%,余款一年后付30%,第二年付30%,三年后付至95%,五年后付清。若甲方未付清,乙方则以各时期应付而未付部分为本金计提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0%计算。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获得必要的批文。
(2)负责项目的建设方案。
(3)负责办理招投标、质监、安监及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4)向乙方免费提供现场包括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其他约定范围内的用地等,并不予妨碍。
(5)按约付款。
2、乙方责任:
(1)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
(2)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钢材、水泥、门窗、商品砼由甲方按工程造价细目提供;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则乙方不得收取采购的管理费;若钢材、水泥、门窗、商品砼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其材料总价不含在让利的总额之内。采购形式由甲方决定。甲方供材料,乙方必须先复试后使用。
(4)建造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5)在约定交付日期将工程项目交付给甲方。
(6)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包修责任。
五、工程建造
1、根据第四项第2条第(1)款关于工程建造的义务,乙方可以同甲方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4)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5)按照以上工程标准,完成一切必要的项目建设工作。
(6)选择分包商,但需经甲方同意。
2、甲方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乙方应做到:
(1)保证甲方和甲方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进入现场。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壹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贰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3、乙方在项目建设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4、乙方使用水、电和通讯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纳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六、工程进度
1、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工程进度的要求,及时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至竣工日计算为 日。
2、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 个月之后的第 天,但乙方可以在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场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乙方按照有关约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乙方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乙方应通知甲方。
3、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乙方可以由项目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工程项目建设已成功地完成调试,并经各有关部门进行单项验收,并通过,即可视为竣工。
4、如果工程设计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乙方应得到甲方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
七、设备调试
1、如项目含有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乙方应在开始调试前 天通知甲方。
2、甲方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工程项目的调试。
3、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设备调试成功的证明。
八、生效日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除出现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3、逾期交付的,由违约方按违约总额的0.05%每日承担违约金。
十、工伤事故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不可抗力发生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2、发生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
(2)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4、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
5、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双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二、法律效应
1、如由于现行的法律或法规(含乙方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乙方在现场、工程的利益或乙方对其投资的经济回报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双方应及时沟通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2、甲、乙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参照双方签订的《建设承包合同》,本协议书是《建设承包合同》的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十三、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柒天通知另一方改变以后的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十四、争议解决
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代表应每旬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展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双方同意如在签订本协议前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或歧义。
3、如协商解决无效,无论工程标的金额大小,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二:工程造价细目
附件三:工程进度
附件四:代理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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