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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到期证明

时间:2024-11-01 21:00:53
承兑汇票到期证明(全文共2610字)

第一篇:承兑汇票到期证明

承兑汇票到期证明

延期托收说明

xxxx行:

现有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ga/01xxxxxxxx,金额:xxxxxxxxxx元整,出票日:2014年x月xx日,到期日:2014年x月x日,出票人:xx-xxx-xxx-x公司,收款人:xx-xxx-xxx公司,付款行全称:xx-xx行。

由于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上述票据未能在到期日前及时托收,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延期托收特此说明,望贵行予以兑付为盼。

xx-xxx-xxx-xxx-xx公司

2014年x月x日

延期托收说明

xxxx行:

现有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ga/01xxxxxxxx,金额:xxxxxxxxxx元整,出票日:2014年x月xx日,到期日:2014年x月x日,出票人:xx-xxx-xxx-x公司,收款人:xx-xxx-xxx公司,付款行全称:xx-xx行。

由于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上述票据未能在到期日前及时托收,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延期托收特此说明,望贵行予以兑付为盼。

xx-xxx-xxx-xxx-xx公司

2014年x月x日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第二篇:承兑汇票到期接受证明

承兑汇票到期接收证明

甲方:陕西斯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振好机械有限公司

由甲方(陕西斯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汇给乙方(上海振好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10400052-20147133金额大写:贰拾柒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现由乙方负责人()接收。

甲方代理人乙方负责人 签字:签字:

盖章

第三篇:武汉承兑汇票到期的法律关系

武汉承兑汇票到期也是有一些法律关系的,相信大家对于法律还是有点见识的 也希望大家看到法律的重要性。

一、票据关系:

基于出票、背书、承兑、提示等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基础关系:

a、原因关系:

事人之间发行票据或转让票据的理由;

案例:甲为支付货款而签发本票给乙(原因关系为“支付货款”),日后乙拒绝交货,当乙持该本票向甲要求付款时,甲不须向乙方付款。因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间的原因关系是“支付货款”,即以交货为条件,乙拒绝交货,破坏了原因关系,也使得与原因关系相联系的票据关系失效。假如乙将票据转让给善意的丙,那么甲必须对持票人丙付款,因为票据法为了维护票据的流通性,实行“票据行为独立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原则”,即除基本当事人之间外,原则上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是相分离的,应保护善意的受让人;

b、资金关系:

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他们之间有资金补偿关系,即资金关系;汇票:票据关系和资金关系是相分离的,即付款人的付款不以出票人已提供足够的资金补偿为前提;

支票:出票人若签发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则称为“空白支票”。各国法律禁止签发“空白支票”,“空白支票”的出票人不仅要承担票据责任(要求出票人承担被追索的义务),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出票人作罚款甚至拘禁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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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武汉承兑汇票到期权利的种类

武汉承兑汇票到期的一些相关法律这是一个持票人必须具备的知识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款项。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起6个月以内。

(2)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这是对票据权利不确切的处置。

(3)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4)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

(5)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因此,持票人也不得向付款人请求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付款。

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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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程序

关键词:承兑汇票到期付款 票据贴现 承兑汇票贴现

[百姓金融网导读]一般而言,付款人应对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资格进行形式上审查,即

(1)票据的形式是否合法,绝对记载的事项是否记载齐全;(2)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3)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文件。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是票据流通的最后环节,付款人付款后收回票据,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结束。《票据法》第六十条: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结束。但在实际付款业务操作中,付款程序还有以下问题须明确:

1、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一般而言,付款人应对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资格进行形式上审查,即(1)票据的形式是否合法,绝对记载的事项是否记载齐全;(2)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3)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文件。

2、付款人付款后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如果不收回票据,一旦该票据进入善意的第三人手中,付款人将受到损失。

3、付款人的币种问题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

4、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应付日当天无法付款或付清票款,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1天的赔偿金,于次日算2天,依次类推。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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