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规定》),前期,省委办公厅就学习贯彻下发通知(吉办发〔2020〕30号)。按照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全面了解《规定》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各直属党委对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对照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对《规定》的传达学习、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漏洞、短板、困难等。
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各直属党委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XX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XX党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具体明确党委班子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可量化、可督办、可考核。
各直属党委要于10月21日前完成自查及制定“两个清单”工作。“两个清单”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盖公章报局党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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