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一段关于“坐霸”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视频讲述的是永州至深圳北列车上,一位女乘客再现“霸座”行为,这名女乘客不按自己车票标注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协调未果,原本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这名女乘客仍不让出座位,导致现场一片混乱。
有人说“霸座女”事件与其说是“霸座男”事件违法成本太轻的恶果,但笔者认为霸座事件接连出现是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完善造成的违德成本较低的连锁反应。类似事件的一再出现,正是由于部分人的思想道德有所下滑,认为这些都是小事,法律奈何不了自己,这就更暴露了我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一个人如果因为失信违德,被自己的亲朋好友知道,并且在社会受到综合性的负面评价,所产生的影响要远比罚款、拘留等法律措施对不文明乘车者更有杀伤力。因此对于类似“霸座”行为的处理,当然要有坚强有力的处理措施,但更需要依靠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并长期执行,达到惩戒、教育的长期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我国一直在构建信用社会,但目前仍然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个部门内部的失信虽然在逐步联合但尚未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统一联动机制,交通、银行、司法等系统的失信名单虽然范围越来越广但局限性仍然十分明显,大都没有形成合力。建立一套刚性的失信惩戒机制是当务之急。针对那些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应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通过守信奖励、失信惩罚,让不文明行为付出应有的违德成本,才能体现信用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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