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報告寫作技巧經驗
內部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畫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後,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檔。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反映。審計外勤工作完成後,內部審計師應該簽發審計報告,與相關方面溝通審計結果,以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在整個內部審計工作中,撰寫審計報告、報告審計結果是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品質的主要標誌之一。審計工作成果的大小,品質的高低,最終反映在審計報告上。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奠定了報告的內容導向,直接關係報告的成敗。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屬於語言的形式。語言的形式對於語言的內容的重要性早已為語言學家論述過了。毫無疑問,合理選擇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注意審計報告的風格,對審計雙方的溝通將是十分重要的。
一、關於內部審計報告基調選擇問題的理論觀點綜述
有關內部審計報告基調的觀點大致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問題導向說。我國著名會計審計學家王光遠認為,內部審計報告本身是問題導向的,挑被審計對象的毛病,將問題披露於眾,審計報告本身無法也不能大談被審計對象的業績,是披露問題,而不是展現成績。第二類是客觀基調說。內部審計師的職責不僅僅是發現存在的負面問題,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必然對審計業務客戶(被審計單位)不利;如果內部審計師就被審計事項得出的結論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就應該將兩種結論都包括在審計報告中。,iia發佈的《實務公告》中指出,“若實際情況與標準吻合,在報告中肯定出色業績是恰當的”。也就是說,內部審計報告基調的選擇是客觀、公正。第三類是被審計對象合意基調說。該說法強調內部審計報告要迎合被審計對象管理層的意思,作被審計對象欣賞的審計報告。這一說法要求審計報告以展現成績為主。堅持這種說法的人大多是來自行政的領導幹部。堅持這一觀點的理由可能是基於行銷內部審計的理論。這一說法的要害是把內部審計報告與宣傳工作混為一談。
二、內部審計的基本立足點在於客觀監督和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
委託-代理關係中,委託方要瞭解受託方履行受託責任的情況,但由於自身時間、精力或能力所限,無法親自實施監督,就必然會求助於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第三方進行監督,這就產生了對審計的需求。王光遠等認為,內部審計的本質在於受託責任,是確保受託責任履行的一種控制機制。楊時展認為,受託責任是一切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審計的形式不外乎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既是公司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確認者。內部審計工作可以部分外包,但完全外包內部審計的模式的結果是難以令人滿意的。內部審計無論從審計目標、審計依據、審計程式,還是審計報告都有別於註冊會計師審計或者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報告與外部審計報告的內容與形式都可以有所不同。 國外,內部審計的目標是“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即嚴暉所說面向審計委員會及高級管理層的“能動式”雙軌報告。國內的內部審計要落後一些。被認為是國內最先進的內部審計法律規範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提到,內部審計目標是監督、評價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真實、合法和有效。這相當於嚴暉所說面向審計委員會及高級管理層的“反應式”雙軌報告。在這種“反應式”雙軌報告階段,治理層希望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層的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管理層希望內部審計監督其下屬的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無論是治理層,還是管理層來領導內部審計工作,都希望通過內部審計瞭解公司各層次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評價內部控制,以瞭解公司郀I的真實情況,進行風險管理。基於這種合理的假設,內部審計需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價值取向。
三、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應該是客觀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但是,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對象同處於單位的大環境之中,很難真正的
獨立於被審計對象。對於內部審計來說,獨立性派生於客觀性。只有做到客觀、公正,才能真正地堅持獨立性。每一位理性的管理者會公平的對待下屬,希望客觀地評價下屬的履職情況,實施有效的激勵和約束。基於內部審計工作的價值取向,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應該是客觀性。
報告是內部審計師獲得管理層完全關注的一種完美機會;內部審計師應把內部審計報告視同為賣主向企業的總經理展示其產品的一個機會;一次事先準備好、測試好、構思好的公開展示,只有客觀性的報告,才能經受得起時間與事實的考驗。那些嘩眾取寵,充斥恭維的基調、不實之詞的審計報告只能矇騙一時,終究要被事實所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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