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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汇报材料

时间:2024-09-20 22:02:23
土地整理中心汇报材料(全文共888字)

土地整理中心汇报材料

一、工作现状

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规划》)。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一个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综合性规划。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必须要坚持生态保护修复,各地应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在村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编制中,要注重产业布局。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产业培育,鼓励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如发展规模化种植、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特色旅游和康养等,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发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农村变美、农民变富。

目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思路、组织方式和具体实践,还是以单类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为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并没有完全构建起来。“形象地说,就是‘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同时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投入机制上也比较单一。

二、存在问题

1、基础理论研究不够,缺少关键技术和人才支撑

自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以来,我省先后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在市级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战略定位、顶层设计等方面缺少宏观把握与系统分析,没有形成主流理论和制度性成果,承接耕地质量监测、重估、估价等新业务、新技术,缺乏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的支撑。

2、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相对于传统的土地整治,新形势下国土综合整治工作的对象更加多元化、范围更广,在实施过程如何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农民利益不受损,杜绝形象工程等脱离主线的行为,目前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

3、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引导

一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承包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缺乏对田、水、林、路等要素统一规划,制约了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二是农村建设用地的居民点呈现杂乱无序、分布散乱的特征,不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在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参与,各部门实施的项目之间的统筹规划缺乏有效衔接,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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