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防治 “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函〔xx〕404号)精神,xx调查队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部署专项督查工作,要求由办公室牵头,围绕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情况、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重点内容,对照《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部署,严密实施
《通知》下发后,xx调查队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全队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队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财务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是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组要将防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设立、公布“吃空饷”举报电话,强化责任追究;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人员管理流程,规范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信息台账,及时维护、变更、核销相关手续及信息;办公室、财务科要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从根本上遏制“吃空饷”等问题发生。
二、自查自纠情况
xx调查队最新核定编制22个,现在职在岗20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吃空饷”问题。
三、主要举措
一是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二是严格工资发放管理。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三是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人。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实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制度,出现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自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内上报总队人事教育处,按政策及时停发、核减、核销工资待遇;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将办理的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编制变化等情况及时在全队通报;实行举报查处制度,长期设立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面向社会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认真及时进行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实行定期自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工资花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双重追责,既追究“吃空饷”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
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
xx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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