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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统计管理细则

时间:2024-09-20 22:12:01
经营统计管理细则(全文共4411字)

经营统计分析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更好的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保障企业的稳步发展,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二条 经营统计的作用

经营统计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集团公司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是集团公司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 集团公司经营统计工作的目标

集团公司各层次统计员能够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类经营统计数据,并熟练应用统计数据进行经营分析,实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的目的。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营统计工作的任务

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经营统计分析,提供经营统计资料,搞好经营统计服务,发挥经营统计监督作用。

第三章 公司经营统计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经营统计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统计工作进行管理和考评,日常具体工作由经营统计信息体系中各层次的统计员完成。经营统计工作管理委员会组长为集团公司总经理,成员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和机关部室主任组成。

集团公司建立经营统计信息体系,该体系由(1)集团公司经营统计管理岗;(2)分(子)公司综合统计岗;(3)车间、班组、施工项目组等核算单元的兼职统计员三个层次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统计单位包括经过整合后的单位的所有核算单元(车间、班组、项目组)(以经营管理部下发的核算单元明细表为准),要求统计到每一个核算单元。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八条 集团公司经营统计管理岗的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规,做好经营统计资料保密工作;

2、全面组织公司经营统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经营统计工作任务;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经营统计报表,并经总经理同意后下发;

4、按时登记台帐,做到台帐齐全,帐帐相符;

5、负责汇总集团公司的各阶段各类报表的经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项指标和数据,并完成上级布置的经营统计表及其它经营统计资料;

6、负责对外部统计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7、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统计数据开展经营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经营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8、组织落实各单位经营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经营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各单位经营统计工作,对各单位统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业务培训及资格取证;

9、向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索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统计数据;

10、配合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向外部单位提供经营统计数据。

11、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经营统计资料,系统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经营统计资料;

12、会同各单位经营统计人员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经营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综合统计岗的职责

1、协助集团公司经营统计管理岗位人员做好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厂)系统内的经营统计工作;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日报、台账及生产经营卡片等;

3、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集团公司下发的经营统计报表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

4、深入车间(班组)检查原始记录及经营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单位的经营统计工作;

5、认真分析本单位经营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集团公司经营统计管理岗位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6、向单位其他业务人员索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统计数据;

7、配合单位其他业务人员向外部单位提供经营统计数据。

第十条 各核算单元(车间、班组、项目组)兼职统计岗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综合统计人员做好本单位经营统计工作;

2、做好原始记录与经营统计台帐登记工作,汇总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经营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3、向本单位综合统计岗提供生产经营数据。

4、认真分析各项经营统计资料,及时向核算单元(车间、班组、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核算单元(车间、班组、项目组)负责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第五章统计岗位设置与人员交接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可根据经营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经营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自主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核算单元(车间、班组、项目组)按工作的需要推选兼职的统计员。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兼任统计人员。统计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发生变动时,需经单位一把手审批,事前必须选出合适的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可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 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 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 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均应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认真审核并亲笔签名后方能报出。

第十七条 公司(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报表,必须抄送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八条凡政府主管部门向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直接下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公司总经理传阅。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公司内部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经营统计管理岗位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发(见附表)。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原始记录、日报表和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签字手续必须齐全,重要的要有电子档留存。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统计人员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统计数据,统计数字必须真实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态,未结算、未入账的数据必须有据可查,有原始单据。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统计月报于次月的4日前上报(其他报表中另有规定的按报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报表必须有制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的上报,如单位本月没有发生报表上的业务,需经单位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空表,否则,视为不报。

第二十四条如统计员因故不能按时上报当月统计报表,必须及时向本单位第一负责人汇报,由其安排他人代替。

第二十五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厂)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集团公司经营统计管理岗位人员收到下级统计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员予以核实、修正。

第二十六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订正方法如下:

(1) 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在隔日报表上说明。

(2) 月、季、年发生差错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

第八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厂)、班组(施工项目组)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员所提供的资料为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厂)、班组(施工项目组)的经营统计报表实行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凡集团公司外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统计局介绍信件来集团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统一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或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有关部门)接洽提供。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经营管理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各分公司(子公司、厂)、班组(施工项目组)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厂)、班组(施工项目组)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产品类依产品种类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工程类按单项工程进行整理分类;服务类按服务项目进行整理分类。

第三十一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厂)、班组(施工项目组)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无保管价值的统计资料,经集团经营统计管理岗位人员核准,并经本单位统计员签认后,方可销毁。

第九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统计数据对经营情况进行说明,每月要随经营统计报表上报文字说明,季报、年报必须有经营统计分析。

各单位领导在季度参加集团公司的经营分析会时,需携带本单位的ppt模板的经营分析报告参会演示。

三十三条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的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三十四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点,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应包括:企业内部条件分析、企业外部条件分析、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等部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内部条件分析应包括:

(1)产品生产能力分析;

(2)产品生产设备及工艺分析;

(3)能源、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分析;

(4)生产过程组织的合理性分析;

(5)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条件分析;

(6)营销综合分析;

(7)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

(8)产品销售增长率分析;

(9)销售利润率分析;

(10)经济效益综合分析(财务指标分析)等。

第三十六条企业外部条件分析应包括:

(1)市场状况(需求量、发展趋势)分析;

(2)产业政策分析;

(3)替代品的状况分析等。

第三十七条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应包括:

(1)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产值完成情况分析;

(3)利润完成情况分析;

(4)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等。

第十章 统计会议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每月中旬组织统计工作会议,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讲评。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培训,全年不少于两次。同时推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一章 统计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每月对各单位的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虚报、瞒报、漏报等等数据不真实的现象,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员工奖惩规定》中第16条第1项之规定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过处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将每月对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公报中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统计人员每人每年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分析不少于4篇。集团公司每季度末进行评比,年底汇总表彰。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要求各单位统计工作有分管领导,有规章制度,有资料台帐专柜,有办公室,有电话,有专用计算机。要做到基础资料完整化,统计资料档案化,报表资料规范化,统计分析经常化。

第四十四条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权重7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基层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

(二)工作硬件条件满分为30分,要求有分管领导、规章制度、资料台帐专柜、办公室、电话、专用计算机,缺一项扣5分。

(三)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四)年终,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各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工作能力评价的一项。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基层单位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单位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权、完善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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