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每学期教务处、研究生部或国际学院下达的化学化工类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化学化工系与化学实验室联合制定本实验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1、化学化工系主任和化学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务处、研究生部或国际学院下达的化学化工类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并与其他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协调在本系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和课程。
2、化学化工系主任和化学实验室主任共同负责本系实验课程的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包括聘任资料的汇总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
3、教师必须服从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所分配的实验教学任务。
4、课内实验的理论课教师或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留学、怀孕、生产、脱产学习等)需要减少教学任务量的,需要在化学化工系主任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前1周向化学化工系和化学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由化学化工系和化学实验室主任开会研究决定。
5、对于课内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拟定实验课表后,经理论课教师确认,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以确保实验课程安排和理论课进度一致。
6. 关于课内实验和独立授课实验的准备和试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课内实验准备工作由化学实验室主任指定实验室人员完成并试做,同时填写试做记录。独立设课实验准备工作由相应的独立设课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并试做实验,同时填写试做记录。
(2)课内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需要的药品设备均由相应的实验准备人员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周五前提交采购/准备清单并交给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实验室主任接收并审核确定需要新购置的药品设备清单、指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学生实验开始1周前按实验室主任确定需要新购置的药品设备清单采购到位。
7. 关于课内实验和独立授课实验的授课安排,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每学期课内实验理论课教师和独立设课实验教师实验授课量的最低标准:指导1批次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学时。
(2)独立设课实验授课:实验指导教师指导所有批次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学时(该课程开课学期无教学任务的教师或近年引进的博士可参与整个实验教学过程)。
(3)课内实验授课:理论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分别指导1批次大纲要求实验学时,如仍有教学任务剩余,则由化学化工系主任指定具有该理论课教学经历的教师或近年引进的博士指导实验负责完成剩余实验教学任务的指导工作。
(4)每批次的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其具体指导的相应批次的实验报告批改与登记该批次的“分项实验成绩”和“考核成绩”工作。
8. 关于课内实验和独立授课实验的成绩登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课内实验室指导教师或独立设课实验教师负责汇总该门课程的实验成绩表(含分项实验成绩、实验平均成绩及所占比例、考核成绩及所占比例和总评成绩,其中考核成绩及所占比例由所有批次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每批次实验考核成绩取平均值给出),并交给化学实验室主任审核。
(2)化学实验室主任将审核通过后的该门课程的实验成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提供给相应理论课教师及课内实验室指导教师或独立设课实验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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