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是当前国家各项工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抓的工程,是当今国家三大攻坚战役之一。实施精准扶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重要工程的具体实施。是扶贫开发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为深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开展,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浮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我们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问题,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清楚地看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与差距,进行调查分析,我们调研组一行分三组,结合实际工作,于10月8日——10月14日期间7次深入到全乡7个村,对全乡280多人进行了研调走访,与贫困户、非贫困户、帮扶干部进行座谈了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理清精准脱贫工作思路,以便精准发力。带现将考察调研后整理出来的我乡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个人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户的“三大误差”。
一是入户调查有误差。由于受传统文化和农户“藏富”心理的影响,仅靠帮扶人短时间的入户调查,难以对农村家庭收入完全摸清。例如朝尔村不是全乡最贫困的村,但是这个村的贫困户共69户,特别多,约占全乡贫困户的23%,调查中还发现这个村的低保户84户,所占比例也比较多,主要原因就是在核算收入账时,土地数量按98年二轮发包时的账面上的数计算的,这是合理的,但这个村的村民除了面积地之外,还有其它土地收入没有被列入(如涨出的地、坝外地、外包地、其它不合法土地)甚至有的农户实际种植与账面上的地差别甚大,但农户就是不说。加之还有少数群众有争当贫困户思想,有的农户故意将子女与父母户口分开,导致收入微薄多病的老年贫困户增多。
二是精准识别有误差。找准“人”是精准扶贫的先决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贫困农户的识别主要是在乡、村两个层面,村干部是识别贫困户的关键人物。第二轮精准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这些圈内的部分人的收入还是可以的,但是按当时的八种情况就是扣不出去,这些人员的保留直接造成一些非贫困户意见很大。
三是动态调整有误差。致贫或脱贫是个动态过程,脱贫工作还是有些政治的因素干扰着,国家要求2020年全部脱贫,而省里2019年全部脱贫,所以2018年还得保存一定比例说明我们的脱贫工作是循序渐进的,今年市县又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增加贫困级别大的贫困户再增加一些收入,不再新纳入到贫困户,也就是说2019年只脱贫不新增否则影响到2020年全部脱贫的目标。而实际上是一些贫困户为发展产业,申办营业执照、购买车辆跑运输等,按政策规定便成了“硬伤”户被剔除,而有一部分是好逸恶劳、赌博酗酒者、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生活无着者被纳入扶贫对象,从而带来价值导向错误,一部分勤劳者或尽孝者会降低热情,产生攀比和坐等要的心理。
(二)政策落实细化得“走形变样”。
一是政策创新走样。对上级的要求,下级总要在此基础上创新一下,导致政策创新一级比一级变形,乡村干部在夹缝中工作,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工作中求无过。比如中央在扶贫工作中只要求填一个小红册子,到黑龙江变成“一册五卡四账”,到地方又多了这个表那个表,后来又回到了一个小红册阶段。一个内容让基层反复的填报,政策变形,劳民伤财。
二是产业扶贫落实难。2017年以来扶贫工作重心更多是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基础设施的投资最多达扶贫专项资金的70%,2019年扶贫资金中仅有30%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做为一个有两个省级贫困村的乡镇,没有一个让农户增收的实体产业,仅有的两家牧业分红还是以资入企,今年9月末贫困户到账收入为500元/人或440元/户,分红收入微薄,纵观全县也是如此,而同邻的林甸县贫困户户均收入5000—7000元,且实体产业健全,运行状况良好。
(三)帮扶过程中“人”的问题
一是派出单位监管责任缺失: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对帮扶情况不了解、不掌握、说不清,“一派了之”。
二是帮扶责任人帮扶能力不足:对帮扶户家庭基本情况和享受政策说不清;对扶贫政策掌握不准、宣传落实不到位;想帮不会帮。
三是帮扶“不走心”,帮扶手册“五花八门”:不上心、不用心、不细心。存在“走过场”现象;政策宣传没有针对性;档案材料填写不认真、不及时。
四是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只做表面文章,帮扶台账只粘贴入户影像资料,无具体帮扶措施和成效。
五是有松劲、懈怠心理和畏难甚至厌烦情绪:不想帮、不愿帮,牢骚和埋怨;入户次数明显减少,研究巩固提升不上心。
(四)扶贫工作中的“政策冲突”
我们在工作和调查中发现:在产业扶贫上大力倡导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可与当前环境保护大政策有冲突。像巴彦他拉村的产业项目,由牛场改为猪场,在最初建设选址就已经大费周折,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环保督查《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将项目所占基本草原变更为湿地,需办理占用湿地相关手续,大费周折后获批,还有很多这样的情形,跟政策有了冲突。再如危房改造,建部门危房改造政策一点一点放宽,资金再一点一点收缩,让贫困户、六类人、非贫困户等人群啼笑皆非。
针对全乡范围内的扶贫问题罗列出以上几点,范围小,理论数据少,仅限于当地出现和发现的情况。
二、对当前做好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做好“加法”,注重脱贫攻坚实效性,让脱贫攻坚有合力 。
一是要在脱贫攻坚战役中下足“绣花”的功夫,锁定脱贫攻坚不“玩花好角色”,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完善扶贫工作考核、奖励、晋升机制。
二是注重扶贫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怀和保障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扶贫干部的考核,一把手不能只当甩手掌柜,把压力和矛盾都留给基层干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精准扶贫政策不走样、不变形, 基层干部才能沉下身子去工作,找“穷根”,治“穷病”,带领一帮“穷亲戚”走出贫困。
三是要完善对接、帮扶、引导机制、助推机制。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作用,使驻村扶贫工作队成为“政策漏斗”“精确滴灌”的管道,成为群众欢迎、干部满意的脱贫“催化剂”和致富“助推器”。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参与扶贫,促进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聚集;坚持激励导向提高群众参与度,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扶贫开发,鼓励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发展产业,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贫困户在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实现精准脱贫。
四是建立公正的“双考核”机制。既考核官员,又考核贫困户。现在的脱贫的考核机制主要是针对贫困户属地的党委和政府,但对贫困户个人缺乏考核机制。建立“双考核”机制,既明确政府职责和奖惩,又明确贫困户的职责和奖惩,有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发挥扶贫工作的制度优势。
(二)做好“减法”,实施脱贫越线计划,让贫困户出库
一是加强建卡立档贫困户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各不相同,过程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积极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边缘户,自强自立的同时发动引导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当地两委一定要防止出现贫困线上徘徊的人群体。
二是着力加强对贫困户思想意识方面的引导。村干部、帮扶人、工作队在入户时多宣传扶贫政策,宣传好的示范、鼓励勤劳致富,宣传正能量,破除部分群众攀比心态和“等靠要”思想,摒弃“争当贫困户”和“不愿脱贫”的不良风气,形成共谋脱贫的良好局面;着力加强对贫困户的扶志转化。运用经济学手段,“感恩”教育引导,调动激发农村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让大家真正明白,扶贫是助推脱贫的助推器,而不是天上掉馅饼。
(三)做好“乘法”,实施立体发力计划,让贫困户收入整体“越线”
一是加强和完善贫困户危房改造。在数据清洗及贫困户入户核查基础上,坚持“应进尽进”的实事求是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上不设指标,不按脱贫年限设限,确保危房户应改尽改。
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土地流转,通过贫困户将承包林地、土地通过托管、租赁等多种形式增加务工收入和现金收入。继续支持贫困户代资入企,保证贫困户实现收益保底、按股分红。
三是落实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持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继续在各医院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减少老百姓围着相关部门跑办各项政策落实的繁多手续,同时助学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一个都不能少。
(四)做好“除法”,实施全方位督导,让干部不出事
一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用制度管人。要有一支敢督会督的督查队伍,开展暗访督查和阶段性的总结、分析和考核。要严格兑现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要在政治待遇上给予优先考虑,让帮扶干部有干劲、有盼头;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问责。
二是坚持把精准有效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进度,确保脱贫攻坚实效。对人,附合条件的要一个都不能落下,对事,必须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而对症施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三是责任要再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解决群众对脱贫工作满意度上下功夫、求实效;要明确帮扶责任人具体管理部门,加强帮扶责任人选派、工作指导推进、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落实保障措施。压实派出单位责任,把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帮扶工作第一责任,定期到村现场办公:帮扶难度大的贫困户,单位领导要和帮扶责任人一起研究,找出最佳解决办法。对帮扶人通过集中讲解、交流互动、现身说法、场景和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反复传导压力,让其熟悉政策,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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