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金融办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按照《关于明确园区乡镇(街道)及区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组织、协调、服务职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金融业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和助推作用。
一、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我办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组织全体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各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环境保护重要会议讲话精神和工作批示进行了集中学习,明确了工作要求。
二、围绕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拓宽绿色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是出台信贷投放奖励政策、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奖补等一系列奖补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区属企业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军民融合产业、绿色产业等领域。二是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拓展企业贷款渠道。代区政府拟定《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与邮政储蓄银行、涪城信用联社和人保财险公司合作,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风险共担机制,以此小微企业抵押物缺乏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问题,并优先支持绿色企业参与。截止目前,已发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1143万元。三是成立全市首家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与遂宁市商业银行绵阳分行共同筹建“涪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单设信贷人员、单设信贷规模、单设绿色通道、单设考核机制,满足其资金需求。四是协调区工信局、商旅局、科知局、工商联等部门,组织贴合绿色企业信贷产品的银行机构分行业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对企业进行上门融资对接和服务,增进银行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并对融资对接结果进行跟踪。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一是先后代区政府拟定出台了《涪城区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绵涪府发[2014]15号)和《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绵涪府发〔2017〕21号),对包括绿色企业在内的区属企业上市、挂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以及发行债券等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实现融资的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谋求长远发展。二是不断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通过与交易所和券商合作开展资本市场培训及考察学习,增强企业管理层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引导绿色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三)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是通过积极争取和协调,目前,人保财险公司已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产品,借助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增强企业应对污染事故的能力。二是协调市保险协会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相关环保责任保险合同。近年来,未收到不履行相关保险合同的举报和投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办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围绕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作。
(一)强化绿色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金融招商,配合金家林基金小镇建设,大力招引基金及相关产业链金融机构,完善对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服务链,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大涪城金融体量。
(二)进一步强化绿色企业融资服务。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及时跟踪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流程及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保证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覆盖面,推动试点工作深化。继续加强银政企融资信息对接,定期收集并发送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了解、分析融资对接成果,重点协助绿色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
(三)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继续加大企业特别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企业上市的引导、辅导力度,增强企业管理层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参与意识。做好上市企业跟踪服务,积极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政策,促进区内潜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谋求高效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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