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确保全县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省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教育教学教研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等专业水平,将教学质量提升作为必备条件,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和业内认可,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过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备任职条件,注重政治表现、师德修养,强调业务能力和履行工作职责,遵循教育规律、突出教学、教研和工作业绩,向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工作环境艰苦的地方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学校初审
⑴成立机构。各学校(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组建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且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
⑵制定方案。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分细则。
⑶组织审核。各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先对教师的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各种证书必须是有相关文件或经教研部门认可、经教体局备案的),并对参审人员按照量化评分标准进行推荐排名。
2.县教体局复审
教体局职称评审小组要对学校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材料逐一审查,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人员应详尽告知需补充、规范相关事宜,参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查结束后提交县人事局职改办。
四、组织机构
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县教体局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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