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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4-09-20 21:53:52
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共4220字)

 关于征求**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现将《**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研学,提出意见建议(在原文修改),并于94日中午12点之前书面提交组织人事办。征求的意见、建议均需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签字认可后交组织人事办。逾期不交,视为无意见、建议。

 

 

                           中共   镇委员会

                               201893


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  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8 65号)、中共 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通20188号)、中共**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干召字20181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曲靖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新要求,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为全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进一步整治干部慵、懒、散、漫、浮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有效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提振精气神,在全市营造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开透明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过责相当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镇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召回管理的情形

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又达不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召回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一)上级认定为应当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市上级认定为召回对象,经党委研究,启动召回程序。一是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被市级四班子领导点名召回的;二是被中央和省、曲靖市通报批评,需要召回管理的;三是受到纪律处分或问责处理,需要召回管理的;四是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市落实办等督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且未及时整改的;五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需要召回管理的;六是根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分析研判结果,需要召回管理的;七是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较差,被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或网络舆情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查证属实的,需要召回管理的;八是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九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本单位工作被省、曲靖市一票否决的相关责任人,有必要召回的;十是年度综合考评居于全市末位和后两位的部门,相关领导需要纳为召回管理对象的;十一是有其他需要召回管理情形的。

(二)党委提出拟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

一是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全市13个镇中排名后两位的;

二是现职工作岗位中,拒不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或个人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

三是重点工作中,因推诿扯皮、慵懒散漫等原因导致严重影响的;

四是无视工作纪律要求,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三)经量化考核考评后干部召回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召回的。

由镇纪委负责日常量化考核的组织实施,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百分制,每季度低于80分即进入拟召回管理建议名单。

1.在公共场所散布有损党委、政府形象言论的一次扣5分;

2.上班时间饮酒、打麻将一次扣3分;

3.上班期间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4.各类会议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5.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统一加班、集体活动、值班及非常时期上班等无故缺勤缺席的一次扣2分;

6.遇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2分(手机关机但不在第一时间回复的、不接听的);

7.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8.非特殊情况集中学习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一次扣2分;

9.业务工作个人不力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被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

10工作态度不端正,被服务对象投诉且经认定为属工作人员失职的按一人次扣1分;

11.岗位职责内任务未能按时按量完成的一项扣1分;

12.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对帮扶对象信息家底不清、致贫原因分析不准、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各扣2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访谈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明白卡、门牌卡等制作粘贴的扣2分;帮扶对象户档案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没有户档案的扣5分。

六、实施程序

(一)确定对象

1.提出干部召回管理建议的主体。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四班子领导,可对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巡察办、市作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落实办、人社局,可对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镇党委可对本单位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驻**镇派出机构干部,由党委商原单位后提出召回管理对象建议,按程序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提出召回建议名单。党委根据《**市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镇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对上级认定召回、符合细则召回情形的人员,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确定提出拟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拟召回管理对象相关材料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推行召回零报告制度经单位集体讨论,无召回人员情况的,对照召回管理的三大类情形,第一类由党委书记签字确认,第二类由**镇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第三类干部日常考核考评,实行分级签字负责制。其中考勤出勤由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岗位履职情况一般干部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站所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党委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签字确认,镇政府领导班子由镇长签字确认,人大班子由人大主席签字确认。零报告制度接受市委召回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召回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存在瞒报行为的科级以下人员,由镇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向党委提交依据,经党委集体研究(涉及的分管领导执行回避制度),提出拟召回人员建议名单。经查实应提出未提出拟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的科级领导,经党委集体研究(涉及领导执行回避制度),由党委书记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责任人依据,书面提交相关责任人拟召回管理建议名单。

(二)召回谈话。拟召回管理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的,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谈话,其他人员由镇主要领导开展谈话。谈话结束后,记录人员将谈话情况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陈述申辩。召回谈话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召回对象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

(四)确定对象。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科级以下干部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召回管理,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处拟召回管理干部建议名单。

 ()进行通报。召回管理对象经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公示栏进行通报。

七、召回管理

(一)集中教育。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为期5天的封闭式集中教育。集中教育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课堂学习和实地体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育结束后,按照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学习教育效果。并由本人提出回原岗位履职的书面申请,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返回原岗位履职。

(二)跟踪考察。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踪考察。跟踪考察期间,由党委给指定帮带人,定期对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促其转变提高。被召回对象为主要领导的,由市委干部召回领导小组研究指定帮带人。

(三)综合考核跟踪考察期间,每月对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合格,出具考核鉴定意见,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结束跟踪考察。如不合格,继续下一阶段考察,如跟踪考察3个月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进行组织处理。

(四)组织处理。

1.召回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委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报市委研究决定,其他人员由镇党委研究决定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凡被召回管理的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期间的费用均由本人承担,该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召回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扣发跟踪考察期内的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八、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副书记

   镇纪委书记

   党委组织委员

员: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财政所长

    党政办主任

  党政办副主任、政府文书

        组织人事办主任

 纪委副书记、作风办主任

 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组长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办,陈道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芳、孙福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宣传发动、资料审核、收集整理及被召回干部的教育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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