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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15 14:24:47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共1908字)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治理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根据县委三年攻坚行动的要求,落实凤安【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府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工作重点

1.进一步摸清燃气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现状,保障重点领域安全运行。

2. 加强燃气环节的监管,防止不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 重点是餐饮场所、流动小吃点、早餐门店等燃气综合治理,有效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 严格把关,杜绝重大隐患等不安全行为,做到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责任。

5. 会同交通、公安、消防相关部门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6. 会同公安消防、工商、城管部门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燃气无证供应行为;同时查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7. 会同公安、质监、应急等部门,加强燃气行业的源头监管,规范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自建房、仓库、“三合一”场所,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府城镇成立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王勇任组长,副镇长王伟男任副组长负责督促和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周宇17605290158 举报电话0550-2225013。

 四、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辖区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工作部署。应急办开展燃气“百日行动”宣传教育活动,为广泛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 自查自改阶段(7月--8月)各部门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按各自确定的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组督促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3. 集中整治阶段(9月)重点检查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整改不力的,要依法查处。

4. 总结评估阶段(10月底结束)全面回顾总结燃气整治情况,认真总结找出各类各行业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府城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所有企业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消除。突出对重点地区企业实行派驻检查,针对不同季节特点狠抓高危企业安全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类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活动,认真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 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燃气安全社会性重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局面。

4.坚持边查边改。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燃气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5.压紧压实燃气安全责任,查隐患、补短板、强措施,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六、落实责任,全面检查

各村(社区)、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和自查。组织单位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地、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部署全系统、全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队开展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应急办将联合纪委、党办,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部署、检查不全面、不深入走过场、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将予以通报,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规定时限,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于每月13日前向府城应急办报送当月燃气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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